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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省新农村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和任务的通知


  5、完善和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政策。

  九、省财政厅

  负责落实和完善促进新农村建设的财政政策,切实加大“三农”投入。

  1、支持发展现代农业,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2、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推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

  3、落实财政惠农政策。

  4、组织整合新农村建设资金。

  十、省教育厅

  负责普及和巩固农村九年制义务教育,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和培训,发挥高等学校在支持新农村建设中的人才和科技优势。

  1、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2、加快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建设,对农村剩余劳动力和进城务工人员开展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

  3、组织全省高等学校对口支援新农村建设;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

  十一、省国土资源厅

  负责抓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编制村庄土地利用规划,加强征地管理。

  1、抓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2007年筹措资金10亿元,建设高产农田100万亩。

  2、抓紧三峡库区“移土培肥”二期工程项目实施工作。

  3、实施“兴地灭螺”工程。

  4、加快征地制度改革,推进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十二、省建设厅

  负责加强小城镇建设和村庄整治工作。

  1、指导村镇规划的编制及实施管理。2007年,各建制乡镇全部完成新一轮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2008年,全省所有乡集镇完成总体规划编制任务;2010年以前,总体规划确定要保留的中心村全部完成建设规划的编制任务。

  2、组织实施“百镇千村”示范工程建设。

  十三、省交通厅

  负责全省农村交通建设,着力推进新农村“通达、畅通工程”。

  1、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十一五”期间,农村公路建设投资229亿元,新改建通乡沥青(水泥)路4230公里,新建通村公路4600公里,建设通建制村沥青(水泥)路70800公里。

  2、加快路运一体化进程。“十一五”期间,建成500个五级乡镇客运站、9000个候车棚和17000个招呼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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