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完善和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政策。
九、省财政厅
负责落实和完善促进新农村建设的财政政策,切实加大“三农”投入。
1、支持发展现代农业,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2、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推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
3、落实财政惠农政策。
4、组织整合新农村建设资金。
十、省教育厅
负责普及和巩固农村九年制义务教育,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和培训,发挥高等学校在支持新农村建设中的人才和科技优势。
1、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2、加快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建设,对农村剩余劳动力和进城务工人员开展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
3、组织全省高等学校对口支援新农村建设;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
十一、省国土资源厅
负责抓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编制村庄土地利用规划,加强征地管理。
1、抓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2007年筹措资金10亿元,建设高产农田100万亩。
2、抓紧三峡库区“移土培肥”二期工程项目实施工作。
3、实施“兴地灭螺”工程。
4、加快征地制度改革,推进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十二、省建设厅
负责加强小城镇建设和村庄整治工作。
1、指导村镇规划的编制及实施管理。2007年,各建制乡镇全部完成新一轮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2008年,全省所有乡集镇完成总体规划编制任务;2010年以前,总体规划确定要保留的中心村全部完成建设规划的编制任务。
2、组织实施“百镇千村”示范工程建设。
十三、省交通厅
负责全省农村交通建设,着力推进新农村“通达、畅通工程”。
1、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十一五”期间,农村公路建设投资229亿元,新改建通乡沥青(水泥)路4230公里,新建通村公路4600公里,建设通建制村沥青(水泥)路70800公里。
2、加快路运一体化进程。“十一五”期间,建成500个五级乡镇客运站、9000个候车棚和17000个招呼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