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省新农村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和任务的通知
(鄂办文〔2007〕4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根据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省委、省政府对省新农村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进行了充实和加强,增补了成员单位。为了合理分工、各尽其职、搞好协作、加强督办,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明确如下:
一、省委组织部
负责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深入开展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
1、普遍推行“两推一选”,选准配强乡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2、改进党员教育管理,大力推进“双建双带”、“设岗定责”活动。
3、有计划地开展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工作。
4、改善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工作环境,继续组织和指导村级活动场所建设。
二、省委宣传部
负责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积极推进乡风文明。
1、推进以“治五乱、刹三风、建新村”为主题的文明新村创建活动。
2、开展“送理论下基层”活动。
3、开展新农村建设系列主题宣传,为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省委农办
负责全省新农村建设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省新农村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及时了解掌握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情况,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湖北省“十一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实施纲要》。
2、开展新农村建设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
3、牵头与有关部门一起组织大中型企业、大专院校等社会力量参与支持新农村建设。
4、加强对省直新农村建设工作队组织管理和工作指导。
四、省发改委
负责做好全省新农村建设的规划、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的管理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