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转移支付制度。对因清理规范各类涉农收费和取消农工责任田的土地承包费等类似于农村“乡镇五项统筹”的收费而给国有农牧渔良种场形成的资金缺口,由省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
三、落实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税费改革的配套措施
(一)减轻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社会负担,剥离国有农牧渔良种场办社会的职能。将国有农牧渔良种场所办教育、卫生、计生、血防、公安等社会行政职能全部移交给当地政府,其费用由地方财政负担。
(二)推进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管理体制改革。鼓励国有农牧渔良种场采取兼并、租赁、拍卖、股份制等多种形式改为企业,或整体划转合并为农村。国有农牧渔良种场下设的分场及其它管理机构一律取消,切实精简机构和管理人员,需要保留管理人员的,按3~5人确定。
(三)开展国有农牧渔良种场职工养老保险改革试点。2007年选择1-2个场(站、所)先行试点,在取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08年逐步推开。
(四)各级民政部门要把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符合政策规定的对象纳入救灾、优抚等范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要覆盖国有农牧渔良种场。
(五)对继续从事良种繁育、试验示范和新技术推广及承担有遗传资源品种保护任务的国有农牧渔良种场,各级财政和农业部门给予支持。各地要将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统一纳入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范围,在高产农田、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予以支持。
四、加强对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税费改革的领导
(一)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税费改革由其所在市、县负责组织实施。有关市、县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税费改革的复杂性,切实加强对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税费改革工作的领导,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级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农业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二)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税费改革工作要有计划地稳步推进。各地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把改革精神宣传到位。要加强调查研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要创新工作方法,坚持阳光操作,确保改革政策及措施落实到位。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