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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
(鄂办发〔2007〕21号)


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7〕11号)精神,积极倡导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坚决制止和杜绝违规修建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行为,维护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的决定,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形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违反规定建设办公楼等楼堂馆所,追求和攀比办公场所豪华气派,是一种严重的铺张浪费行为,也是一种滥用权力的腐败行为。这种做法不仅浪费国家财产和资源,加重人民群众负担,而且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侵蚀党员干部的进取精神和服务意识,危害党和人民的事业。同时还要看到,虽然近年来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各地财力有所增强,但全省建设和发展需要办的事情还很多,任务仍十分繁重。尤其是要解决好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还需要全省上下长期不懈的努力。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牢牢把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始终牢记“两个务必”,全面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带头弘扬新风正气,坚决抵制贪图安逸、追求享乐等不正之风,为全社会做好表率。

  二、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的审批和实施管理

  (一)从严控制省直部门和各市、州、县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对地方财政比较困难、群众生活中较多问题未能得到很好解决的市、州、县党政机关,近几年原则上不得新建办公楼;已经批准的项目,应认真核查,只能是通过资产置换筹集资金,不得动用财政性资金,包括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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