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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整合社会资源,健全多渠道的投入机制

  (十五)加大政府投入。各级政府要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渠道筹措的高技能人才开发投入机制。各级财政要逐步加大对高技能人才教育培训投入,设立高技能人才培养专项资金。要根据高技能人才工作需要,对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师资培训、教材编写、教育研究、标准修订、题库开发、评选表彰等工作经费给予必要支持。各级财政在安排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和国家职业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时,应向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倾斜。各级政府要确保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部分,应按不低于20%的比例用于技工教育和高技能人才培养。政府投资兴办的公办技工院校的办学经费要足额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在重大工程项目、技术引进项目等项目投资中,高技能人才培养经费要占一定比例。

  (十六)落实企业投入。企业应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确保30%以上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定期对企业职工培训费的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的企业,以及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依法对其职工教育经费的1/3实行统筹,由劳动保障等部门统一组织培训服务,其中一半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

  (十七)鼓励社会投入。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等参与兴办各类职业院校和社会职业培训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国外资本,投入职业教育培训产业。鼓励金融机构,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和参与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职业学校、培训机构提供融资服务。鼓励社会各界、海外人士、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为高技能人才培养提供捐赠和培训等综合系列服务。企业和个人对高技能人才培养进行捐赠,按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要制定职业院校培养高技能人才收费标准,经物价部门核定后向学员收取。

  六、发挥各方优势,建立全方位的工作格局

  (十八)切实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整个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要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高技能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和指导高技能人才工作。联席会议由组织、劳动保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国防科工、财政、人事、国资、经委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有关群众团体组成,办公室设在省劳动保障厅。各级人民政府要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要在组织领导、计划引导、政策导向、分类指导、及时督导上发挥主导作用。要把高技能人才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作为对主要领导干部进行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并接受人大、政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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