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立足岗位实践,提高培养质量。鼓励企业推行名师带徒制度、技师研修制度、企业培训师制度。要引导职工立足岗位、钻研技能、积极参与攻关项目和技术革新,不断提高运用新知识解决新问题、运用新技术创造新财富的能力。鼓励并支持企业通过出国培训(研修)和引进国外先进培训资源等方式培养高技能人才。对参加当地紧缺职业(工种)高级技能以上培训,获得相应职业资格且被企业聘用的人员,企业可给予一定的培训和鉴定补贴。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广泛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指导企业开展群众性的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为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对在国家和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应给予表彰奖励,可破格晋升技术等级或优先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
(六)搭建服务平台,提高培养层次。建立公共实训平台。各地要适应市场发展需要,发挥本地优势,实行资源共享,将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建设纳入国家级和省级实训基地建设规划,依托大中型骨干企业和重点职业院校,建立一批规模大、实力强、特色鲜明的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为各类培训对象实习见习、操作训练、技术攻关、工艺创新、技能交流提供服务。
建立技能交流提升平台。积极组织高技能人才技术交流活动,支持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集团)、行业组织、职业院校成立科技协会、技师协会、职工技术协会、职业教育培训协会以及高技能人才工作室,并以此为依托组织开展高技能人才交流活动,为高技能人才参与高新技术开发、同业技术交流以及与科技人才交流、绝招绝技和技能成果展示等创造条件。挖掘和保护具有民族特色的民间传统技艺,实现代际传承,使之发扬光大。鼓励和支持高技能人才参与省际、国际间职业技能和学术交流活动。
三、突出技能水平,建立科学化的评价体系
(七)完善高技能人才评价标准。进一步突破年龄、资历、身份和比例限制,坚持以创新精神为导向,以专业技能为重点,以贡献和实绩为基础,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高技能人才评价标准体系。坚持职业能力与工作业绩相结合,坚持国家标准与岗位要求相结合,坚持专业评价与企业认可相结合,把实际操作能力、攻关能力和创新能力作为考评、鉴定的重要标准,促进高技能人才更好更快地成长。
(八)优化高技能人才评价方式。各地要积极推进评价方式智能化、科学化、社会化、网络化,按照技能种类和等级,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考试、评价题库;运用计算机现场随机抽题,模拟操作,微机评分,确保考评的公平性、规范性和科学性。实行考评队伍职业化、社会化,由本行业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社会知名人士、高级专家学者、管理人员和名师组成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和专家小组,确保考评的独立性、严肃性和权威性。积极探索高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逐步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院校职业资格认证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实施办法。依托具备条件的大中型企业,逐步开展高技能人才评价改革试点。试点企业可按规定,结合企业生产和科研活动实际,开展技师、高级技师考核鉴定工作。要在职业院校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努力使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