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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指导思想。高技能人才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职业能力建设为核心,紧紧抓住技能培养、考核评价、岗位使用、竞赛选拔、技术交流、表彰奖励、合理流动、社会保障等环节,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形成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带动技能劳动者整体素质的提高和发展壮大。

  (三)高技能人才工作的目标任务。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快培养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立培养体系完善、评价和使用机制科学、激励和保障措施健全的高技能人才工作新机制,力争到“十一五”期末,全省城镇技能劳动者比重达到50%以上,高级技工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其中,技师、高级技师占6%以上,基本形成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比例结构基本合理的格局。

  二、适应市场需要,创造现代化的培养方式

  (四)实行校企合作,扩大培养规模。各地要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由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企业行业和职业院校代表,以及有关方面专家组成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协调指导委员会,研究制定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发展规划,确定培养方向和目标,指导和协调学校与企业开展合作。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鄂政发〔2006〕23号)的整体部署,“十一五”期间,每个市州要重点办好1-2所高级技工学校。支持各大中城市建立以培养高技能人才为主要目标的技师学院,力争“十一五”期末,全省技师学院达到15所,国家高级技工学校达到30所。要以重点职业院校和大中型企业为基础,整合资源、优势互补,组建一批职业教育和培训集团。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和培训,充分发挥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鼓励职业院校与大中型企业发挥各自的优势,实行订单培训、定向培养、合作办学,进一步加快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要。

  建立企业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制度。企业应接受职业院校教师实践和学生实习,为合作院校提供实习场所,选派实习指导教师,并做好学生劳保和安全工作,为顶岗实习的学生支付合理报酬。实行校企合作的定向培养费用,可从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对积极开展校企合作、承担实习见习任务、培训成效显著的企业,当地政府应给予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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