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缓解省内企业用工难问题的意见
(2007年8月29日 鄂办发〔2007〕26号)
近年来,随着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区域经济发展步伐加快,省内部分企业出现用工困难、开工不足等问题,对企业生产经营和区域经济进一步发展造成一定影响。为了缓解省内企业用工难问题,推动农村劳务经济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企业用工问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引导农村劳动力就近转移就业
各级党政领导特别是县(市、区)领导,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省内企业用工两项工作。把农村劳动力培训作为培育新型农民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农村劳动力转移作为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把缓解企业用工难问题作为促进招商引资和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好。把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与解决本地企业用工难结合起来考虑,统筹规划,明确具体目标,采取切实措施,使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与区域经济发展相适应。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发动力度,加强引导组织工作,动员广大农民踊跃到本地企业务工。加强省内地区之间的劳务协作,农村劳动力富余的县市与县域经济发达、用工紧张的县市要搞好对接,各县(市、区)要加强辖区内劳动力资源的统筹调剂。加强信息引导,完善“阳光网”、“金保工程”等信息网络,实现互联互通,并不断向用工企业和村组农户双向延伸,使劳务信息“进厂、进村、入户”,有针对性地组织农民参加培训、就近转移。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对农村劳动力在本地就业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加强与企业的联系,掌握企业用工状况,及时做好本地企业用工信息和农村劳动力求职信息的收集、汇总和发布工作。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自愿、依法、有偿的原则,积极推广各种形式的土地流转,推动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积极引进、采用各种自动化、现代化的农业装备、技术,大力发展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和农民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专业化经营和农民专业化分工,把更多的农村劳动力从土地中解放出来,为企业以及区域经济发展提供充裕的劳动力。
二、切实提高员工待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增强企业对务工农民的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