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购买小区住房资格的职工,按下列原则排列选房顺序号并在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
(一)按正厅、副厅,正处、副处,正科、副科、科级以下(含工勤人员)对应的职级顺序选房,同职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同等待遇。
(二)各职级在编和在册职工统一排序。
(三)各职级无房和面积未达标职工统一排序。
(四)各职级按任现职级起始年月和参加工作年月先后排序,首先按任现职级起始年月排序,任现职级起始年月在先排前,在后排后;任现职级起始年月相同的,按参加工作起始年月排序,参加工作起始年月在先排前,在后排后;任现职级起始年月和参加工作起始年月均相同,按现场摸号的方式确定排序号。
(五)厅级、处级、科级及科级以下职工按选房顺序号选择对应户型住房。
(六)取得购买小区住房资格的职工和每期住房配售职工名单,经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后予以确定。如本人自愿放弃的,不得再参与小区后续住房配售。
五、住房补贴发放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对在汉省直机关职工住房补贴标准进行调整(通知另文下发)。购买小区住房的新老职工,其住房补贴在购房时按新标准一次性发放,原已领取住房补贴的职工据实扣减。省直机关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省编办要组织工作专班,加强协调配合,保证在职工签订购房合同前,完成对购房职工住房补贴的审核工作。符合补贴条件的职工在正式签订购房合同后,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到位。
六、住房销售与办证
省人民政府委托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具体组织实施小区住房销售与办证工作。
(一)印制《湖北省直机关职工住宅买卖合同》,内容条款参照《中央国家机关职工住宅买卖合同》文本拟制。由省直单位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代表甲方与购房职工签订购房合同。
(二)登记办证。职工缴清购房款后,按现行房改售房程序在武汉市房地产交易互换登记发证省直分中心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发放《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权证附记栏内填写“湖北省直机关统建职工住宅”、“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进行注记。
(三)面积未达标职工在签订购买新房合同时交出旧房《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理退房手续。领取新房钥匙后,必须在6个月内交出腾退的旧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