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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岳家嘴小区职工住宅分配销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岳家嘴小区职工住宅分配销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7〕88号)


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和省委、省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在《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岳家嘴省直机关公务员住宅小区住房销售管理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6〕14号)规定的原则基础上,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的做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明确岳家嘴小区(以下简称小区)职工住宅分配销售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购房资格确认

  根据鄂政办发〔2006〕14号文件规定,在武汉市内的省直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省直事业单位在编在册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职级面积标准的职工,按照个人申请、单位审查公示的程序,可以申请购买小区住房。经省编办核编、省直房改办审核后,将符合购房资格条件的职工名单在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接受省直机关广大干部职工监督。

  二、销售价格

  经省物价局测算,核定小区住房基准价格为每平方米2480元。职工购买小区住房,职级标准内的面积价格为每平方米2480元,超过职级标准15平方米内的面积价格为每平方米2728元,超过职级标准15平方米以上的面积价格为每平方米3346元;公摊面积按职级标准面积和超职级标准面积的份额比例分别计价,并根据楼层适当调节。

  三、住房分配

  小区住房分配严格按照分房范围、对象和条件,统筹安排,统一排序。坚持“无房职工优先”的原则,各职级住房优先分配给无房户(以任现职级起始时间和参加工作时间先后排序),再分配给面积未达标户(以缺面积多少和任现职级起始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先后排序)。

  小区第1期可供分配的住房共616套,其中:厅级干部住房184套,处级干部住房206套,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职工住房226套,一次性向经审核符合购房条件的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标的职工分配。

  四、选房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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