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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


  一、充分认识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重要意义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是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运行机制、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重要步骤,是利用财政、金融手段,创新金融服务体系,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的重要探索和实践,对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充分发挥政策整体效应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在新学期开学前全面启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要加大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宣传力度,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重点宣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政策、申请条件和办理程序等,宣传工作要覆盖到所有困难家庭,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性质与申请条件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三)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四)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五)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主要政策

  (一)贷款额度。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贷款实行一次申请、分年发放。已经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同一学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同一学年内不得再申请生源信用地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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