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家书屋”工程从2007年开始实施,各市、州、县要积极开展试点工作,每个县(市、区)年底前至少要建成1~2家标准“农家书屋”;在试点示范的基础上,2008年全面推开,“十一五”期间全省计划建成“农家书屋”6000家,覆盖各市、州、县行政区域内25%的行政村,到2015年覆盖全省所有行政村。
“农家书屋”具体建设标准为:(1)可使用面积一般不少于20平方米,配齐书柜、阅览桌椅、电视机、影碟机等基本设施,有条件的地方还可配置电脑等设备;(2)可供借阅的实用图书不少于1000册、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100种、报纸期刊不少于30种,具备条件的地方可增加一定比例的网络图书、网络报纸、网络期刊等出版物;(3)统一名称、统一标识,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聘请专兼职管理人员,加强管理,规范运行;(4)统一布局、合理选址,一般建在农户相对集中、文化氛围比较浓厚、有阅读需要并且方便借阅的地方,可选择村委会、党员教育活动中心、小学、卫生室、企业、文化大户等场所。
三、创新工作思路,扎实推进“农家书屋”工程建设
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坚持开展“送书下乡”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由于缺少统筹规划,出现了有些地区重复受助、有些地区无人过问的情况。当前,“农家书屋”工程要坚持整合各种资源、不搞重复建设的原则,按照“政府组织建设,鼓励社会捐助,农民自主管理,创新机制发展”的思路组织实施。
(一)政府组织建设。“农家书屋”工程由政府统一规划、组织实施。省人民政府已成立省“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新闻出版局,负责对全省“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工作进行部署、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市、州、县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制订“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将任务细化、量化,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完成任务的时间、步骤和责任人。同时,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将本地区“农家书屋”建设和基本运转经费分年度纳入政府预算,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扎实推进本地区“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省有关部门要研究制订推进“农家书屋”工程实施的扶持政策,根据各地建设情况,采取“以奖代补”等形式给予补助,并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扶持。“农家书屋”工程资金要全部用于书屋所需出版物和相应设备的配置,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发挥最佳效益。各地、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团体目前开展的各类“送书下乡”活动纳入“农家书屋”工程总体规划,名称不变、渠道不变,由现有承担单位继续分头组织实施。省“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农家书屋”工程的管理与指导,确定出版物推荐目录,统一做好出版、采购和配送工作,严防不良出版物进入“农家书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