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家书屋”工程的意见
(鄂政办发〔2007〕91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新闻出版总署、
中央文明办等八部委《关于印发〈“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出联〔2007〕2号)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我省“农家书屋”工程,切实解决我省广大农民群众买书难、借书难、看书难的问题,促进新时期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农家书屋”工程的重要意义
“农家书屋”是为满足农民文化需要,在行政村建立、农民自己管理、提供农民实用书报刊和音像电子产品阅读视听条件的公益性文化服务设施。“农家书屋”工程是一项惠及广大农民群众、推动农村文化建设的基础工程、民心工程,主要任务是为广大农民普及科技知识、传播先进文化、提供精神食粮、体现人文关怀,努力满足广大农村群众最基本的精神文化需求和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方面文化消费需要。组织实施好“农家书屋”工程,对于解决农民群众买书难、借书难、看书难的问题,保障农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农家书屋”工程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加大政府对新农村文化建设的投入,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确保“农家书屋”工程取得实效。
二、明确“农家书屋”工程的工作目标和建设标准
“农家书屋”工程现阶段目标是着力解决农民群众买书难、借书难、看书难的问题。通过在农村建立自管自用的书屋和农民自助读书组织,让农民在家门口就能学习知识、获取信息,促进农民读书用书、开启智慧,活跃和丰富文化生活,净化农村出版物市场,改善农村文化环境,提高农民整体素质、文化生活质量和农村文明程度,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长期目标是通过5~10年的建设,在全省农村逐步建立起供书、读书、管书、用书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律的农村出版物发行服务新格局,达到书屋阅读条件完备、体制机制相对完善、服务功能不断加强、出版物发行网络延伸进村、农村出版物市场初步形成的基本目标,有效解决农村出版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的问题,用健康有益的出版物占领农村出版物市场,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占领农村思想文化阵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