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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和省纠风办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民主评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1规范办学行为及招生工作情况;

  2教育收费政策执行情况;

  3征订和使用教材、教辅资料情况;

  4师德师风建设情况;

  5校务公开及民主管理情况;

  6对群众反映问题解决和回复情况。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区分不同类别的学校,确定各自的评议重点。

  三、评议方法和步骤

  民主评议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阶段(8月-9月)。

  8月份,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进行动员,成立工作专班,细化工作方案。所有参评学校要组织学习有关文件,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认真对照评议内容和标准,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并将其贯穿于民主评议工作的全过程。重点评议学校要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向社会公布评议热线电话,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征求意见,结合学校的现状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边查边改。同时,要向社会作出加强校风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的公开承诺。

  (二)评议考核阶段(10月初-11月上旬)。

  省教育厅和省纠风办统一制发《全省中小学民主评议工作评分细则》,由各市、州、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纠风办采取定性测评与定量测评、问卷调查与暗访抽查、组织评议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议结果分“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

  1问卷调查。由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纠风办组织学生家长填写《全省中小学民主评议工作问卷调查表》。

  2暗访抽查。由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所聘请的民主评议监督员组成暗访抽查组,根据《全省中小学民主评议工作考核办法》,对重点评议学校的校风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情况进行暗访抽查。

  3评议考核。组织民主评议监督员、学生家长和学生代表,听取学校加强校风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情况的自查自纠报告,及民主评议监督员暗访检查情况的意见反馈,根据《全省中小学民主评议工作考核办法》,对重点评议学校逐项进行评价打分考核。

  (三)建章立制、全面整改阶段(11月中下旬)。

  评议结束后,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归类,并进行公示。对暴露出来的问题,有条件解决的,要限期解决;一时无条件解决的,要列出整改计划;对涉及政策方面的问题,要作出说明,让广大群众切实感受到学校的整改工作有力度、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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