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深入开展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的治理,大力加强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抗生素和水产品“氯霉素”、“孔雀石绿”等质量安全监测,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鱼药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到今年底,坚决杜绝生产、销售和使用禁用的农兽药及含有禁药成分的饲料和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市(州)以上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80%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3%。(省农业厅牵头)
(二)开展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大力开展对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的治理整顿,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黑窝点;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加工企业;严肃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类食品的违法行为;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基本条件改造,帮扶具有一定生产条件的小企业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整合做大一批具有区域性集中加工特点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到今年底,建立完善覆盖全省的生产源头区域监管责任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换证率、年审率达到100%;小作坊100%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建档率、监管率、执行标准登记率、食品添加物质备案率、企业自检率、质量安全承诺率、标准覆盖率达到100%;基本消除使用各种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违法行为;基本遏止滥用防腐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类食品无证照生产加工的问题。(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
(三)开展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对食品经营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确保生产经营食品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推进食品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及索证索票制度;推进食品交易市场的开办企业、食品经营柜台出租企业、产品展销会的举办企业的审查入场、销售者的经营资格审查等项制度;加大食品质量监测和散装食品、裸装食品快速检测工作力度;加大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突出农村食品市场和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杂店、小摊点,严厉查处无照经营、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食品中假包装、假标志等违法行为。到今年底,县级以上大型市场、超市、批发市场100%建立进货台账、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记录货物来源;食品进货索证索票率达100%,实名登记率达100%,不合格食品退市率达100%。(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