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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7〕94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九月十日

  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57号)精神,省人民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到今年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合力推进、重点打击、全面规范的原则,以解决群众反响强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为突破口,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和重点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质量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完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质量追源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不断增强全民质量安全意识,促进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和产品质量整体水平大幅提高;减少一般质量安全事故,有效防范突发质量安全事故,树立“湖北制造”形象,增强人民群众消费信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促进湖北成为中部崛起重要战略支点作出积极贡献。

  重点产品是指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以及进出口商品;重点单位是指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水产品养殖场,肉联厂、屠宰场,饲料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鲜产品超市、小食杂店、小型餐馆,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区域是指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重点问题是指初级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种养殖过程中非法使用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滥用添加剂、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以及制售假冒伪劣等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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