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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提高出口商品质量促进外贸进出口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提高出口商品质量促进外贸进出口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7〕97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提高出口商品质量促进外贸进出口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九月十五日

关于提高出口商品质量促进外贸进出口工作的指导意见
(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质量工作会议,及国家质检总局与省人民政府签署的《关于促进湖北成为中部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合作备忘录》的精神,促进我省外向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提高出口商品质量、促进我省外贸进出口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强化对出口商品以质取胜战略的认识。产品质量问题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企业的信誉,关系国家形象。近年来,我省大力推行开放先导战略,对外贸易有了较快增长,一批产品走向世界,在国际市场上的占有率不断扩大。要保持这种良好的势头,坚持以质取胜战略显得尤为重要。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全方位全过程地加大质量监管力度,创造更多的质量过得硬的名牌产品,不断扩大国际市场占有率,促进我省外贸进出口工作持继、健康、快速发展。

  二、确保进出口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企业法人代表是第一责任人,企业产品必须坚持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严格把关,杜绝不合格产品出厂。各级检验检疫机构要依照法律规定和技术标准要求对进出口商品严格实施检验检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产品质量问题,完善责任体制,协调解决进出口产品质量方面遇到的重大问题,严肃查处假冒伪劣产品,尤其是危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产品,确保进出口商品和食品安全。

  三、加强进口监管,确保国门安全。各级检验检疫机构要严格依法施检,所有进口产品必须符合我国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要进一步完善进口查验制度,建立积极主动、科学有效的口岸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理体系,防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境内,防止有害生物入侵。要突出抓好进口成套设备、棉花、旧机电、废物原料、医疗器械、钢材等大宗敏感商品的检验监管工作,防范欺诈和风险。对进口食品要实施批批检验,并规范进口食品后续监管工作。同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先进技术装备、关键零部件及能源、原材料的进口,促进我省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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