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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和监督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目标。
  各区(县)政府要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乡不漏村、村不漏点、统一指挥、不留死角”的要求,结合实际,建立机制灵活、快速高效的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在全市农村建立和完善专业执法和群众参与相结合的机制,形成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为主,以药品协管员、信息员为辅的“一主二辅”的覆盖区(县)、乡(镇)、村三级联动监管网络。2007年底,全市要实现90%以上的区(县)建立健全农村药品监督网络,2008年上半年,全面完成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
  三、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确定正确的工作思路和行之有效的工作考核机制。
  各区(县)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8号)精神,把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按照“依靠政府、依靠相关部门、依靠涉药单位”的工作思路,把“两网”建设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机结合,与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建设有机结合,与促进现代药品物流发展有机结合,与药品市场专项整治有机结合,努力形成地方统一领导、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协调、企业积极参与、相关部门共同协作的“两网”建设新机制。同时,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要积极配合区(县)政府建章立制,逐步完善“两网”工作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考核评估办法、标准。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督查督办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督促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要求逐级抓落实,切实提高“两网”建设、管理和运行水平。
  (二)建立规范的药品供应主渠道。
  各区(县)政府要大力支持和引导我市规模较大、信誉度高、价格竞争有优势的药品批发企业向农牧区统一配送药品,真正使这些企业成为全面覆盖农村药品市场的主力军、主渠道。同时,要下大力气整治农村药品经营市场,加强对外埠药品、医疗器械销售人员的监管,依法将无信誉、信誉等级差的药品经营者,尤其是非法药商(贩)、兜售假劣药品者清除出药品市场,不断规范药品市场秩序。
  (三)确保“两网”建设投入,充分发挥协管效能。
  各区(县)政府要加大对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的投入力度,建立“两网”电子数据库和“两网”建设工作电子网络平台,实时动态监管,利用现代化的信息资源管理手段建立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监管的长效机制。同时,要在提高药品协管员、信息员监管效能上下功夫,分清层次、划定区域、明确责任,全力构建覆盖面广、功效显著的药品监管网络,杜绝供应网与监督网“两张皮”问题。要进一步拓宽监管渠道,将专业执法和群众参与结合起来,形成区(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人员分片挂钩,乡(镇)协管员属地负责,村信息员具体实施,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为主,药品协管员、信息员为辅的覆盖区(县)、乡(镇)、村的监督网络格局。要加强与协管员、信息员的沟通和交流,在工作上支持他们,在生活上关心他们,充分调动和发挥他们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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