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餐饮业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政办[2007]302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餐饮业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乌鲁木齐市餐饮业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我市餐饮业的污染治理,防治环境污染,改善全市各族市民群众的居住环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监督执法有机结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加强对城区范围内宾馆、饭店、餐厅、食堂、食品加工场所等餐饮场所和行业(以下统称餐饮业)的监督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执法监督与社会监督,形成餐饮业规范经营机制,控制餐饮业环境污染。重点整治餐饮业中存在的突出环境污染问题,逐步提高我市餐饮业污染治理水平。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餐饮业污染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乌鲁木齐市餐饮业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张 鸿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李宏斌 市长助理
张 晨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秦 伟 乌鲁木齐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关忠民 天山区副区长
曹 斌 沙依巴克区副区长
海万军 新市区副区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