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从建立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高度,充分认识落实社区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引导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从全局利益出发,牢固树立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公共卫生服务意识,把落实社区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我省城市社区卫生工作的重点来抓,层层抓落实,抓出成效。市级每季度、区级每月进行一次业务检查指导工作,并将社区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工作落实情况于年底前报省卫生厅。
(一)2007年11月20日以前,各市(州)卫生局要制定出具体实施方案,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标准,调整城市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工作职能,指定或重新划分社区预防接种点,落实社区疾病预防、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职能分工及责任区域,制作统一标识,统一表格,为开展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必要的设施条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按照免疫接种要求进行环境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配备承担社区疾病预防、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工作的专职人员,制定落实各项工作制度。
(二)2007年11月底以前,各市(州)卫生局要及时下拨中央和省级社区公共卫生专项经费,落实经费保障,安排启动免疫接种等预防保健工作,按有关规定提供免疫接种疫苗,配备冷链设备,并加强技术指导,落实各项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任务,制定社区公共卫生工作指导计划,加强社区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工作人员的培训,通过对口帮扶、进修培训等方式,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人员业务素质。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落实社区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纳入年终社区卫生重点工作考核范围,建立预防保健等社区公共卫生工作奖惩机制。
(三)2007年12月底,已经开展免疫接种等预防保健工作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总结开展社区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各项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数量,做好完善辖区服务对象的摸底调查和宣传工作,上报各类公共卫生基础资料数据;目前准备开展或未开展免疫接种、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的社区,预防保健等社区公共卫生工作暂由辖区医疗机构负责,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组织疾病控制、妇幼保健等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团队,分片下社区指导工作,要创造条件帮助和支持社区卫生机构尽快开展工作,防止出现社区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工作空白区域。
二○○七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