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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社区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

  (2)居民健康档案。建立与维护居民健康档案和老年人、残疾人信息数据库,并根据社区卫生防病和卫生服务的要求,更新和管理数据库。
  (3)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及时收集、报告甲、乙、丙类传染病以及卫生部、省卫生厅规定的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报告托幼机构意外事故、群体性疾病和不明原因死亡、疫苗接种不良事件等有关卫生信息。
  2.社区传染病防治
  (1)执行法定传染病登记与报告制度,协助开展漏报调查和传染病暴发和流行时的疫情处理,协助处置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开展免疫规划。完成第一类疫苗预防接种与管理,预防接种卡、簿管理,生物制品及冷链管理、疫苗接种不良事件的管理及应急处理,应急与强化免疫,第二类疫苗接种管理,免疫可预防疾病管理,免疫规划咨询服务等项任务。
  (3)结核病防治。结核病人筛查、报告、转诊,对疑似病人追踪落实,配合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结核病人进行督导治疗和管理。
  (4)其他传染病防治。开展性病、艾滋病咨询服务,重点职业人群传染病预防,传染病病日访视,传染病漏报调查和自查等。
  (5)消毒管理。传染病人或家庭随时与终末消毒,在家传染病人消毒与社区公共场所的消毒知识教育及措施指导,辖区内学校、厂矿等单位消毒隔离。
  3.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
  (1)社区诊断。确定社区主要健康问题。
  (2)高血压防治。对辖区内35岁以上患者实行首诊测压登记,按照《社区高血压防治工作指南》,开展高血压病人随访管理,心脑血管意外和功能障碍患者康复护理指导。
  (3)糖尿病防治。按照《社区糖尿病防治工作指南》,对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者开展糖尿病高危人群筛查、干预,糖调节异常患者和糖尿病病人随访管理,康复护理指导。
  (4)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等重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患者实施规范化管理和高危人群监测。
  (5)相关危险因素的评价与干预。对辖区居民营养与指导、其他行为危险因素评价和预防控制。
  4.社区妇女保健
  (1)掌握辖区内孕产妇保健基本情况,按期完成妇幼卫生工作报表;定期对辖区内育龄妇女开展妇女病普查工作。协助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孕产妇死亡入户调查。
  (2)为辖区内孕妇早孕建册,督促孕妇定期产前检查,提供相应的孕期保健服务,筛选高危孕产妇并随访,开展产后访视、康复、护理及避孕指导,开展更、老年期保健。
  5.社区儿童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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