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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社区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社区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
(甘卫函发〔2007〕310号)


各市、州卫生局,厅直有关单位:
  社区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是政府履行公共卫生职能的体现,也是公共卫生服务公益性的重要保证。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合理布局社区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网络,方便社区居民就近、便捷、经济、安全地接受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力争到2010年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和有条件的县级市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覆盖全体居民,现就进一步落实社区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工作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全国城市围产期保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甘政发[2006]100号)精神,在《甘肃省城市社区公共卫生项目考核与经费补贴标准(试行)的通知》(甘卫妇社发[2007]81号)的基础上,结合社区卫生工作的功能定位,进一步将适宜在社区开展的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工作落实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重新调整社区计划免疫接种点和预防保健管理网络布局,理顺社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的工作机制。到2007年底,使各市州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单位,社区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平均达到60%以上,2008年底达到80%以上,2010年底覆盖全省地级以上(含区)城市和有条件的县级市全体居民,满足人民群众对基本卫生保健和公共卫生服务的需求。
  二、工作内容
  (一)社区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基础性工作
  社区公共卫生基础工作是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完成的基础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工作分类如下:
  1.健康信息管理与卫生统计
  (1)日常信息收集。完成辖区出生资料核对,危重婴儿政策追踪调查,开具居民在家死亡推断书,居民(含流动人口)死亡资料收集与核实,社区人口资料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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