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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城市社区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

甘肃省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城市社区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
(甘社卫办发〔2007〕16号)


各市(州)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城市社区卫生工作会议精神,9月中旬,省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省发改、编制、卫生、药监、人口、残联等部门,对14个市(州)开展城市社区卫生工作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结合督导情况,现就推进全省城市社区卫生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地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社区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发展社区卫生工作是推进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突破口,是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的根本环节。各级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社区卫生工作重要性认识,全面理解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方针政策和目标任务,按照2006年省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及今年6月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城市社区卫生工作会议要求,充实社区卫生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全面加快工作进度,尽快传达贯彻全国会议精神;政府和相关部门配套文件要在今年11月底前全部制定下发。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体现社区卫生服务公益性质。把以人为本、群众受益作为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根本出发点,把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作为社区卫生服务的基本定位,协调财政、发改、编制、人事、卫生、劳动保障、建设、民政等部门,实行工作动态的定期通报,加强督导检查,靠实责任。要加大城市医疗卫生资源的调整力度,政府举办的区级医院要尽快改造转型成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于国有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适宜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出面协调,指导和促使其发展成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二、加大投入,建立健全财政经费保障机制
  发展城市社区卫生工作是各级政府的职责,财政投入是发展社区卫生工作的前提保障。各地要不断加大对社区卫生工作的财政投入,主要用于房屋建设、设备配置、人员培训和公共卫生工作,逐步达到政府为社区卫生机构提供房屋或提供租金,配备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和检测检验设备,购买公共卫生服务。
  今年,省政府从解决社区卫生机构房屋建设问题入手,启动了“十一五”社区卫生建设工作,政府第10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投资1000万元,今年重点先建设2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争取到2010年底完成100个新建、改扩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目标。各市、区财政要按照建设计划补足短缺部分,要保证专款专用,确保建设质量,配齐工作人员和必备的设备。新建机构在施工之前,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严格按照《甘肃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进行规划,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方便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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