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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失效]


  加计扣除的工资额①计算方法如下:

  1、实行工效挂钩计税工资办法的

  实行工效挂钩计税工资办法的企业,按工效挂钩计税工资办法计算并税前扣除全年工资,计算应纳所得税额,再以实际支付给残疾人员的年工资总额1倍为加计扣除的工资额,据以计算减免企业所得税额。

  2、实行定额计税工资标准办法的

  (1)企业实际支付的平均工资未超过1600元/月

  企业实际支付的平均工资未超过1600元/月的,先按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以实际支付的工资全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再以实际支付给残疾人员的工资全额1倍为加计扣除的工资额,据以计算减免企业所得税额。

  (2)企业实际支付的平均工资超过1600元/月

  企业实际支付的平均工资超过1600元/月的,先按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以人均1600元/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如实际支付给残疾人员月工资小于1600元的,以实际支付给残疾人员的年工资总额1倍为加计扣除的工资额,据以计算减免企业所得税额;如实际支付残疾人员月工资大于1600元的,以实际支付给残疾人员的工资的2倍与1600元的差额作为加计扣除的工资额,据以计算减免企业所得税额。

  三、试点企业的认定程序

  福利企业优惠政策实行一年一认定、一年一审批的审批管理模式。

  (一)纳税人申请办理认定手续

  纳税人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认定手续时需报送下列资料:

  1、纳税人减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

  2、民政(残联)部门的认定证明;

  3、岗位职数说明书;

  4、残疾职工花名册(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入厂时间、工种、残疾类别、身份证号码、残疾人证号码);

  5、为残疾职工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证明;

  6、金融机构代付每月个人工资证明;

  7、《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

  8、如申请企业所得税减免,需报送残疾人员工资明细表及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9、减免增值税的福利企业,需报送国税机关的认定手续;

  10、主管地税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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