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珠劳社函〔2007〕171号)
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根据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在全省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粤劳社函〔2007〕1381号)的有关要求,为迎接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大检查,做好我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清理整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专项检查工作小组
为做好此次鉴定所(站)的清理整顿工作,我局成立专项检查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黄道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助理调研员)
副组长:吴少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就业科科长)
梁家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任)
成 员:李农、肖颖、蔡伟强、杨仲义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清理整顿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清理整顿内容
(一)执行职业技能鉴定法律法规、规章情况;
(二)设备、设施与开展的鉴定工种、等级配置情况;
(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包括财务管理制度,鉴定工作规程,岗位职责,档案管理制度,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考评员、考务员工作守则、考场规则,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等;
(四)试题使用情况;
(五)鉴定所(站)证(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编码)、牌(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标牌)是否齐全;
(六)鉴定收费情况;
(七)社会各方面对鉴定所(站)工作的反映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一)根据检查内容,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逐一进行自查清理,填写《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情况明细表》,并于11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将自查情况报专项检查工作小组办公室;
(二)专项检查工作小组将于12月15日前组织有关人员到各鉴定所(站)进行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必须认真重视此次清理整顿工作,鉴定所(站)负责人必须亲自组织落实有关工作,并指派专人负责;
(二)对连续2年未开展鉴定工作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予以注销鉴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