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开展创建循环经济型园区和企业活动。推广莱钢、新矿等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经验,发展循环经济型园区、循环经济型企业。建立清洁生产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加快培育清洁生产示范企业。该项工作由市经贸委、科技局、外经贸局、环保局负责。
(四)加强对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企业生产线的限期治理。进一步完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强化对企业排放和处置污染物的监督管理,对逾期无法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依法做好企业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工作。该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经贸委、质监局、工商局负责。
七、切实做好宣传工作
(一)深入开展资源节约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良好氛围。该项工作由市经贸委、教育局、文化局、莱芜日报社、广播电视局会同总工会、团市委、妇联负责。
(二)利用技术交流会、成果展览会等多种形式宣传节约资源的新成果、新技术和先进事例。该项工作由市科技局、经贸委负责。
(三)建立并完善统计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公布资源节约进展情况。该项工作由市统计局、经贸委负责。
(四)建立“莱芜资源环境网”。该项工作由市经贸委负责。
八、认真抓好机关资源节约
(一)组织创建节约型机关。制定机关节能、节水以及节约其它资源的目标及措施,开展党政机关节能、节水、节约办公用品等竞赛活动,并把竞赛结果作为评比文明机关的重要内容。该项工作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工委、财政局、经贸委负责。
(二)推行机关节能采购。优先采购节能、节水产品和节约办公用品,降低费用支出。该项工作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局、经贸委负责。
(三)研究建立机关节约资源的标准体系。抓紧制定《推动机关节约资源实施意见》,尽快明确机关能耗、水耗定额,抓好机关建筑物和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以及公务车节能。该项工作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局负责。
九、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建立节约型社会科技支撑体系。在科技发展计划中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矿和循环经济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做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示范推广,不断提高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技术水平。该项工作由市科技局、财政局负责。
(二)完善有关财税政策。落实鼓励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矿、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再生资源的投资政策和税收政策。该项工作由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经贸委、发改委、建委、环保局、水利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