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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意见

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意见
(莱政发〔2006〕6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增强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是指通过政府管理和引导,在企业和社会各界形成珍惜资源的风气,在生产和生活过程中形成合理开发、节约使用和循环利用资源的机制,从而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状态,其核心内容是节约资源。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循环经济是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利用率为基本特征的社会生产和再生产活动,是对传统经济发展模式的根本变革,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核心途径。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资源利用效率不断提高,但经济社会发展仍然面临着巨大的资源压力。一是人均资源占有量低。我市人均水资源量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 5,人均耕地量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矿产资源经过多年的开采,也面临后备资源严重不足的问题。二是资源利用水平低。矿产资源总回采率、单位资源产出效率大大低于国内先进水平,重点用能企业万元产值综合能耗远远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有些产品单耗指标居高不下。三是经济发展对资源的依赖性大。我市是以重工业为主的城市,资源型、初加工型工业比重较大,冶金、电力、煤炭、化工、建材、纺织、农产品加工等高资源消耗产业占全部工业的80%以上。四是环境问题突出。资源的过度消耗带来严重的环境污染,工业“高排放、高污染”的传统增长方式尚未从根本上转变,影响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要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就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大力开展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节矿为重点的资源节约活动,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把经济增长方式从主要依靠增加投入、拼资源拼环境的粗放型转到追求科技进步、以效益为中心的集约型发展轨道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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