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市安监、公安、交通、建设、质监、煤炭、人防、林业、水利、粮食、气象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依法履行各项安全监管和安全监察职责。市交通、建设、煤炭、林业、水利、教育、粮食等负有行业(系统)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单位,要承担起行业(系统)安全管理职责,建立严密、完整、有效的行业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对行业(系统)所属企业单位的安全管理。
7.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承担和履行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所有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逐级落实公司(厂)、车间、班组和每个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严密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8.政府、部门、企业单位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和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把能否抓好安全生产工作、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政绩和领导干部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坚持一票否决。
9.各企业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激励与约束机制,把安全指标作为考核员工业绩的重要内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等重点企业要实行安全绩效工资制,坚持每月考核兑现,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规程和措施的落实。
10.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安全监管和执法监察力度。坚持“专家查隐患、政府抓督查、部门抓监管、企业抓整改”的隐患排查、整改和监管机制。进一步深化“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自主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专群结合工作机制,把安全防范触角延伸到乡镇(办事处)、村(居)。充分发挥政府和部门、企业、专家、群众及工会组织、社会舆论等各方面的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安全防范体系。
11.发挥工会群众和新闻媒体的宣传教育和监督作用。各级工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职责,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有重大事故隐患的,要及时提出解决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要立即向企业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各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采取的重大举措,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成果和先进典型,保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增强各级干部和社会成员的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
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