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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意见

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意见
(莱政发〔2006〕6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6〕6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1.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进一步确定了安全发展的理念,明确提出经济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2.各级政府要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关注安全,关爱生命,把安全发展的理念和安全第一的原则落实到各项工作中,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切实做到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制度保证上严密有效、技术支撑上坚强有力、监督检查上严格细致、事故处理上严肃认真,努力实现我市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3.各级政府、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是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要认真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定期(至少每季度一次)研究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安全生产的规律和特点,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关键措施,确保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
  4.各级政府要重视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监察队伍建设,为依法监管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企业相对集中、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较重的区、乡镇(办事处),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机构、执法监察队伍建设,按工作需要进一步充实增强安全监管和执法监察力量。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努力构建长治久安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5.政府是安全生产监管主体,部门是落实监管主体责任的具体实施单位。各部门要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准入条件,并将本部门管理的领域和行业内的所有企业单位纳入安全管理范围,不留监管空档和死角。市安监局要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市发改委要把安全生产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策和行政审批工作中。市经贸委在组织实施工业行业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章、技术标准及规范时,要把安全生产作为重要内容,监督、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的安全业绩考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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