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对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
1.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严把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 关,坚持先证后照,坚决依法取缔无照经营。对涉及食品生产、销售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
2.集中开展整治行动。针对食品季节性、节日性、区域性消费特点,结合消费者申诉举报等情况,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一是以城市社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开展清理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专项行动,依法查处无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确保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二是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为重点,开展引导和监督经营者建立健全自律制度的专项执法检查,促进企业用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经营行为。要督促食品经营者健全完善并落实进货验证验票、购销台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履行食品质量责任,提高食品质量,促进食品经营企业诚信守法,积极配合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对不合格、不安全食品召回。
(五)抓好食品消费环节的监督和管理。
1.继续推行“
食品安全行动计划”。认真贯彻落实《
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卫监督发〔2005〕498号)、《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卫监督发〔2005〕260号),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和餐饮单位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和监管。以农村食品、儿童食品和保健食品为重点,加大食品市场的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强化对弱势群体和重点人群的健康保护。
2.开展卫生许可专项整治。对婴幼儿配方食品、瓶(桶)装饮用水、膨化食品、食用植物油、学生营养餐配送单位和学校食堂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情况进行专项整治。
(六)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
1.经贸、公安、卫生、工商、畜牧、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充分调动社会力量,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对从事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的违法犯罪团伙,要一查到底,依法严厉打击。
2.进一步加快生猪定点屠宰进程,积极探索牛、羊等其他畜禽定点屠宰办法。指导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要求进行屠宰加工和销售肉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