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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加强初级农产品的治理和监管。
  1.加快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以实施“优势农产品竞争力提 升计划”为主线,进一步完善农业标准化体系,加快推进标准化进程。积极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加快农产品及加工过程的GAP (良好农业操作规范)和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认证步伐,推进农业认证的国际化进程。实现在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上的新突破。全面开展名优农、林、水产品认定工作,评定一批名优农、林、水产品。
  2.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继续开展种植业农药残留、养殖业畜产品“瘦内精”和水产品“氯霉素”等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健全完善例行监测制度,积极开展农产品例行检测和农产品农药残留日常性检测。进一步加强检测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监测能力和水平,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不断深入。
  3.加大以农药为重点的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进一步整顿和 规范农药市场秩序,组织开展农药标签专项检查、农药生产企业 检查和农药产品质量抽查活动。加大对禁用、限用高毒农药的监 管力度。积极推行多种形式的农资连锁经营,开展放心农资下乡 进村活动,逐步实行基地农资专供。继续抓好化肥、农药、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知识的普及工作,指导农民科学用药、合理施肥。
  (三)强化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
  1.严格监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把食品出厂关。加强证后监管,对获证企业实施全面的动态监管。重点强化食品添加剂备案管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购进原、辅料检查验收记录、生产记录、销售记录等企业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监督抽查,督促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出厂检验。进一步完善区域监管责任制,促进区域监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实现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理。积极推进不合格、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2.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行为。进一步加大对无证生产食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已经查处过的小麦粉、肉制品、乳制品等13类食品无证生产企业进行回访重点监督检查,发现违法问题,依法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3.继续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认真实施食品质量安全 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以打击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为重点,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农村儿 童食品为重点产品,查找主要问题,确定整治区域,制定整治方案,开展分类整治。通过规范一批、整顿一批、取缔一批、曝光一批,使食品质量安全状况得到明显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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