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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高速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

  4、加强公路养护巡查和养护施工组织。坚持日常养护不放松,路面坑槽修补不过夜,隔离栅以内的垃圾清理及时,达到保持路面平整、完好、安全、舒适、畅通的要求;大中修工程要文明施工,提示、安全、导向等标志设置规范、齐全、到位,确保行车安全。
  (二)高速公路隔离栅以外可视范围内。
  1、绿化缺行断档要按照绿色通道标准补齐,达到和谐美观。
  2、限期清理垃圾堆,彻底根除垃圾场,严禁再出现新的垃圾。
  3、无规划坟墓及乱搭乱建影响景观的,要通过植树等适当措施进行遮挡,严禁再出现新的乱建坟墓及乱搭乱建现象。
  4、对村容镇貌不整洁的,要结合新农村建设,统一规划、设计和改造。
  四、工作时限。
  高速公路隔离栅以内环境整治工作要在2007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其中,绿化缺行断档在2007年6月30日之前完成补植绿化;标志过多过乱问题在2007年6月30日之前规范完毕;服务区环境整治在2007年9月底前完成;道路养护维修及时进行。
  高速公路隔离栅以外可视范围内环境整治工作要在2008年4月30日前完成。其中,绿化缺行断档在2007年9月30日之前补植绿化;垃圾乱堆乱放问题在2007年4月30日之前规范完毕;无规划坟墓及乱搭乱建问题在2007年9月30之前解决;沿线村镇环境脏乱差问题在2008年4月30日之前整治完毕。
  五、明确职责,抓好落实。
  (一)加强领导。市里专门成立高速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高速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也要成立专门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高速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层层落实责任,保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责任分工。高速公路隔离栅以内的路域环境整治工作由市公路局负责排查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分步组织实施;高速公路隔离栅以外的绿色通道由市林业局根据相关要求,拿出具体绿化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高速公路隔离栅以外可视范围内环境整治,由市交通局和市公路局负责排查和协调,沿线各区、乡镇(办事处)组织实施。打击破坏公路设施、维护交通秩序由市公安局负责。高速公路两侧村镇及企业规划控制由市规划局负责。
  (三)加强宣传,营造环境。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对高速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的宣传。交通部门要在公路设施上适当悬挂标语口号,营造有利于开展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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