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高速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
(莱政办发〔2007〕16号)
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高速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07〕15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境内高速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高速公路路域环境整治,是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缩小区域差距、建设社会主义新山东、促进生态省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高速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从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全面提升莱芜形象的要求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强高速公路路域环境整治,使全市高速公路路域环境尽快得到全面改善。
二、整治重点和内容。整治范围包括全市所有高速公路用地范围以内和高速公路沿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的环境。整治重点分两个方面八项内容:
(一)高速公路隔离栅以内:
1、绿化缺行断档;
2、标志过多过乱;
3、服务区环境;
4、道路养护维修作业现场。
(二)高速公路隔离栅以外可视范围内:
1、绿色通道缺行断档;
2、垃圾乱堆乱放;
3、无规划坟墓及乱搭乱建;
4、沿线村镇环境脏乱差。
三、整治措施和标准
(一)高速公路隔离栅以内。
1、改进绿化效果。在原有绿化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突出特色,进一步优化、完善和提升绿化方案,精心补植缺行断档路段,提高绿化层次,达到景观化的要求。
2、规范公路标志、标牌的设置。要按照“统一规划、科学布局、优化设置”的原则全面规范标志、标牌设置,重点规范市际边界出口、城市出入口的非公路标志、标牌的设置,达到公路标志、标牌规范齐全、显明易懂,非公路标志、标牌能充分展示全市经济发展的新面貌、莱芜的人文景观和文明交通的目的。
3、提升服务水平。服务区的停车场、加油站、餐饮、修理、超市、卫生间、绿化、照明、导向标志等各项功能完善齐备、管理有序、规范经营,达到整洁、安全、卫生、舒适的要求,给过往司乘人员提供一个温馨优美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