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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意见

  市建委负责进一步完善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政策文件,继续协调做好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指导地方建设部门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协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查处因拖欠工程款而造成拖欠工资的案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建设工程非法转包、分包现象,大力发展劳务分包企业,建立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严格执行建筑业企业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继续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督促建筑企业严格执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研究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各级公安部门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拖欠工资以及欠薪逃匿的违法行为,及时妥善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
  市监察局负责并指导各级监察机关发挥监督检查职能,对不认真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工资政策,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市司法局负责指导全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支持、引导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为解决拖欠工资问题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配合劳动保障行政等部门指导、督促拖欠工资的企业与劳动者签订还款协议,并由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建立完善、便捷、高效的维权机制。
  人民银行莱芜中心支行负责协调指导各金融机构支持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积极改进和完善金融服务,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和关闭破产等工作中,按照有关规定支持企业通过资产变现等方式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并依法保障金融债权安全;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探索完善工资保证金等预防工资拖欠的长效制度;加强企业征信和支付结算系统建设,将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企业工资支付信息录入企业征信系统。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指导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企业监管,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好对企业主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用人单位诚信制度建设,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市统计局负责指导全市各级统计部门,并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和国资监管机构建立完善企业拖欠工资的统计制度,加强业务人员培训,搞好摸底调查和情况分析,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市总工会负责指导各级工会组织充分发挥劳动保障法律监督作用,督促、帮助企业加强工会建设,逐步提高基层工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能力;指导企业工会与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积极解决工资历史拖欠和预防产生新欠。切实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推动解决拖欠工资工作顺利实施,确保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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