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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意见

  对工资管理和工资支付不规范、发生工资拖欠且不履行报告程序的企业,要记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记入征信系统的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拖欠工资起始和结束时间、拖欠原因、金额及涉及人数等。从2007年起,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定期将上述有关信息如实告知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将信息录入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作为各商业银行信贷评估审查的重要依据,在信贷支持等方面采取更为审慎的措施。
  五、加大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执法检查力度
  要通过日常巡查、举报专查、专项检查等多种形式,强化工资支付劳动监察执法,严肃查处企业拖欠工资行为。对企业拖欠工资并转移财产、设备逃避法律责任的,有关部门应积极争取法院支持,尽可能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保证工资支付来源。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企业,可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采取暂停招投标、降低或取消资质等措施,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对欠薪不报告的企业,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并向社会公布。要继续抓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要加大工资支付法规政策宣传力度,增强企业的法制意识和职工的维权意识,强化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舆论监督,营造依法保障职工劳有所得的良好氛围。依法对查处的严重克扣、拖欠职工工资和其他违反工资支付制度行为的企业记入企业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要进行公开曝光。
  六、加强对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的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切实方案,实行分级分类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制,采取有力措施,抓紧制定和完善具体政策及办法,周密部署、精心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将长期停产、半停产困难企业中符合条件的职工及时纳入城市低保或失业保险,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
  为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建立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联席会议由市劳动保障局、经贸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委、公安局、监察局、司法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统计局、总工会和人民银行莱芜中心支行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各区也要抓紧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并于3月底前将本区工作协调机构组成人员及办公室人员名单、职务、联系方式等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协调指导,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财政部门负责督促国有企业预防和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落实经营者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责任。完善经营者业绩考核办法,将解决工资历史拖欠和防止新欠纳入考核内容,凡没有完成清欠任务或发生新欠的企业,其经营者一律不得参加评优评先,不得增加工资和兑现效益年薪。建设部门要继续协调做好建设领域清欠工程款工作,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协同劳动保障部门查处因拖欠工程款造成拖欠工资的案件,规范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依法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对建筑业企业执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探索推进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积极盘活困难企业的空余土地,加快企业土地资产变现,帮助企业通过土地变现等手段解决工资拖欠问题。金融机构要支持企业及时处置涉及金融债权的相关资产,依法维护金融债权安全。公安、司法部门要加大对企业涉及恶意欠薪逃匿行为的治理、惩处力度,依法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国有企业及其经营者执行国家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会组织要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支持配合做好解决工资拖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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