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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和改进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和改进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莱政办发〔2007〕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和改进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87号)精神,全面客观地反映我市服务业发展状况, 促进服务业又好又快地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完善和改进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统一规范的服务业统计制度
  各级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健全完善服务业统计制度,建立促进服务业发展的监测、评价和考核制度,为充分反映服务业发展情况,促进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条件。要从服务业发展特点出发,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为核心,以监测评价行业发展状况为目的,突出反映服务业总量、结构、从业人员和资产、负债、权益等方面的情况以及重点行业的业务活动情况,建立统一规范的服务业统计制度,为客观评价区域服务业和行业发展水平以及科学考核发展绩效提供可靠依据。市统计局要根据我市服务业发展实际,深入调查研究,抓紧制定我市服务业统计制度。
  二、尽快实现服务业单位的全行业统计
  全市服务业统计的范围是:在我市行政区划范围内所有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与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行业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及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其他行业中从事上述服务业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的产业活动单位;全部从事服务业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的个体经营户。凡属于以上范围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都有法定义务接受和配合统计部门的统计和调查。对以上范围内的统计调查对象所从事的服务业活动,要争取尽快做到全范围统计,以便真实反映我市服务业的发展状况。
  针对我市服务业统计中存在的问题,当前工作中要突出四个重点:一是适当扩大全面报表单位,改变我市服务业漏统问题比较严重的局面。按照全市服务业全面统计的比重平均要达到75%的要求,科学界定服务业各行业规模以上企业标准,对规模以上企业实行全面统计,由企业向统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报送定期报表。二要认真解决混统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和督促企业,按照产业活动性质科学准确地进行统计,把目前大量混统于第二产业中的服务业活动分离和反映出来。三是扎实推进全行业统计。部门统计要尽快由系统内统计向全行业统计转变,把本行业中所有从事服务业活动的企业和个人都纳入统计调查范围,努力反映行业全貌。四是切实加强抽样调查工作。对面广量大的小型企业(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以及部门系统外企业(单位)和非重点行业企业(单位),主要采用抽样调查、科学推算等多种调查方法取得资料,要认真分析研究其发展规律和行为特点,提高抽样调查资料的可靠性和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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