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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

  (二)2008年,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推进改革,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进一步完善农村中小学经费预算编制和改革专项资金国库集中支付。
  (三)2009年,国家出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后,市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低于国家基准定额的差额部分,市区财政当年安排50%,所需资金按免杂费的分担比例共同承担。
  (四)2010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公用经费拨付标准,按照国家制定的基准定额执行。
  四、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一)落实分担责任。省市对各区的补助从2007年起纳入教育预算支出基数。各区要按规定的分担比例足额安排落实本级政府应承担的资金。各级财政和教育部门要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情况分别纳入财政激励约束考核和教育督导范围。
  (二)强化预算和资金管理。要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制度,各项收支都要统一编入县级财政预算。农村中小学以学校为基本编制单位,农村教学点纳入其所隶属的完全小学统一代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在各级财政预算中单列,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教师工资和津补贴,不得用于偿还债务等。
  (三)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乱收费。全面清理现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政策,从2007年春季开学起一律停止收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杂费,学校只能按“一费制”规定的额度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两项代收费和寄宿学生住宿费。学校代学生购买课本、作业本,应据实结算,严禁收取如手续费等任何形式的服务费。违反者严肃处理,并追究教育主管部门、学校校长和政府领导的责任。
  (四)加快推进教育综合改革。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依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坚决清退超编和不合格教职工,切实提高农村中小学师资水平和管理水平。推进城市教师、大学生到农村支教制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快农村中小学课程改革,严格控制农村中小学教科书的种类、数量和价格,逐步建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建立以素质教育为宗旨的义务教育评价体系。促进教育公平,防止教育资源过度向少数学校集中。
  (五)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体制。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中小学财务工作,对农村中小学经费实行“校财局管”。建立和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按预算办理各项支出,确保经费使用的规范、安全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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