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市教育局负责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学前教育的方针、政策,拟订有关行政规章制度和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向有关部门提出对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意见,负责骨干教师及一类以上幼儿园园长的培训,对幼儿园进行业务指导,建立学前教育督导和评估制度;区教育局负责教师及一类以下幼儿园园长的培养培训,建立园长、教师考核和资格审定制度,负责幼儿园的审批注册,对各类幼儿园实行分类管理,并进行业务指导;乡镇(街道办)教育办公室负责辖区内幼儿园的布局调整,对幼儿园与幼儿教师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
  市学前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学前教育工作。
  二、科学布局,依法办园
  3、幼儿园的设置。幼儿园应当设置在安全区域内,禁止在幼儿园周边一定范围内设置影响幼儿身心健康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在城市举办幼儿园,必须根据城市城建规划和城市教育发展规划科学布局;在农村举办幼儿园,必须依照所在乡镇的布局规划设置;学校附设幼儿园必须是三年制,按照幼儿年龄和规定班额进行编班,设置数量相等的小、中、大平行班。
  4、农村幼儿园的布局调整。农村幼儿园的布局调整要参照小学布局规划的相关规定,统一划片入园,统一进行管理,按照“就近入园、扩大规模,大村独办、小村联办,学校附设”的原则,扩大办园规模,提高办园效益。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空余合格校舍,必须优先用于发展学前教育。除山区乡镇外,规模达不到60人的幼儿园不再保留。
  5、实行幼儿园审批注册制度。市教育局负责市直学前教育机构的审批注册,区教育局负责辖区内其它学前教育机构的审批注册。
  凡申请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单位和个人,应先在筹设前两个月向审批机关提出筹设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办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学前教育机构举办者、性质、规模、形式(全日制、寄宿制等)、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举办者资格证明;
  (三)房屋使用证明,并载明产权; 
  (四)办学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
  (五)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联合办园的,还应提交联合办园协议书。
  设立分支机构的幼儿园,须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筹设申请。
  筹设工作结束后,再提交正式设立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山东省举办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登记表》; 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