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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规范肇庆端州城区新建加油站用地和经营权管理意见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规范肇庆端州城区新建加油站用地和经营权管理意见的通知
(肇府办[2006]14号)


端州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城乡规划局、市经贸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规范肇庆端州城区新建加油站用地和经营权管理的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二月五日

  关于规范肇庆端州城区新建加油站用地和经营权管理的意见

  为加强肇庆端州城区新建加油站的管理,规范新建加油站的选址,结合《肇庆市城区(端州区)加油站规划(2005-2010)》,现就规范肇庆端州城区新建加油站用地和经营权的管理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新建加油站的用地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加强加油站用地管理的通知》[粤国土(利用)字〔2003〕13号]精神,严格按照限制项目类审批用地,严格控制加油站用地规模和占用耕地。今后,按照加油站布点规划凡新建加油站一律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并按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交易方式确定使用者。

  二、加强现有加油站经营权管理。严格执行《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商务部[2004]年第23号令),通过改制、购买等合法途径取得加油站经营权,并符合加油站布点规划、不迁移经营地址的,经省经贸委审批换发变更《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后,可继续延续加油站的经营权。期满后,由政府收回土地,重新进行招、拍、挂程序确定受让人。

  三、规范拟建加油站的土地使用和经营权。对符合加油站布点规划,但所选用地原为非加油站性质的拟建油站,不管是划拨还是已出让的土地,应先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回或通过土地置换方式进行调整,由政府收回土地后交由国土部门通过招、拍、挂的方式进行公开交易确定土地受让人及油站经营权,规划主管部门方可发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得收益,按《肇庆市本级政府性资源(资产)收益管理暂行办法》(肇府办[2005]60号)要求,扣除必要的操作成本后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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