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6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的通知
(豫建住房〔2006〕64号)
各省辖市建委、房地产管理局:
为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根据《
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77号令)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2006年度资质动态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凡在河南省注册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企业,均须参加资质动态考核。
二、考核主要内容
1.房地产开发企业基本情况及相应的变动情况;
2.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业绩情况:一级资质开发企业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且2006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二级资质开发企业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且2006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三级资质开发企业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四级资质开发企业有房地产开发项目且已开工建设;暂定资质开发企业应在2年内有开发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与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备案证明的建设单位名称不一致的项目以及代建项目不计入企业经营业绩。
3.房地产开发企业执法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情况;
4.是否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与管理体系,《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的执行情况,以及《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的报送情况;
5.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是否规范,有无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及不良行为记录;
6.企业所在省辖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决定考核的其他事项。
三、考核申报材料
1.省辖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的考核结果报告;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申报表一式三份;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5.企业开发经营业绩证明(项目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竣工备案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