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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关于切实抓好煤矿优化开拓布局、合理集中生产的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关于切实抓好煤矿优化开拓布局、合理集中生产的意见》的通知
(鲁煤规发[2007]113号)


各省属煤炭企业、市煤炭管理部门:

  为加强煤矿生产布局管理,优化开拓布局,合理集中生产,有效解决系统复杂、生产环节多、用人多的问题,严防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生产,提高安全保障水平和生产正常接续水平,省局组织制定了《关于切实抓好煤矿优化开拓布局,合理集中生产的意见》,现印发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优化开拓布局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是科学合理组织生产、优化劳动组织、提高劳动效率、实现煤矿生产正常接续、促进安全生产的基本保障,是防止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生产的根本措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完善工作机制,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煤矿开拓布局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实施意见和整改方案,积极开展好优化开拓布局、合理集中生产工作。各单位要将贯彻落实情况形成专题报告,于年底前报省煤炭工业局。

  附:关于切实抓好煤矿优化开拓布局、合理集中生产的意见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六日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切实抓好煤矿优化开拓布局、合理集中生产的意见

  为加强煤矿生产布局管理,优化开拓布局,合理集中生产,有效解决系统复杂、生产环节多、用人多的问题,严防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生产,提高安全保障水平和生产正常接续水平,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控制煤矿生产水平
  1、煤矿生产要确保生产系统健全完善、安全可靠,开拓布局合理,大力推行一矿一面组织生产,合理集中生产,实现减人提效。
  2、正常生产煤矿原则上应在一个水平生产,近距离煤层应尽量采用联合布置开采方式,减少生产水平。上、下组煤配采的煤矿和多水平开拓煤矿上、下水平交替期间、薄煤层开采及残采的煤矿,可允许两个水平同时生产。两个水平同时生产的煤矿应按隶属关系经省属煤炭企业、市煤炭管理部门批准,报省煤炭工业局备案。
  3、多水平开拓的煤矿应尽量减少行人通道环节,缩短运送人员时间。多水平开拓的煤矿,生产水平应实行上山开采,最深部水平可实行下山开采,严禁“剃头”开采和下山布置辅助水平开采。目前已形成下山开采的采区,必须按规定形成供电、通风、排水等安全生产系统后方可开采。新建矿井主生产水平未形成的,不得设立辅助水平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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