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履行职责,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继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严厉惩治腐败分子。要把查办案件作为反腐败斗争的中心工作和重要手段,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违反党纪政纪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领导干部滥用权力、失职渎职的案件;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贪污受贿、腐化堕落的案件;以权谋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违反规定收送现金和买官卖官、参加赌博以及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要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特别是在工程建设、招投标、房地产开发、城乡规划、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方面严重违纪违法的案件,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要深入研究建设系统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新情况、新特点,坚持典型案例剖析、重要案件备案及重大事项报告、案件督办和案件统计分析制度。制定出台《河南省城市公共工程质量问题落实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对公共工程质量问题要认真严肃落实责任追究。
四、突出重点,着力抓好四项专项治理工作
全省建设系统各级监察部门要全面履行监察职能,加强效能监察,做好协调配合,不断探索实施监察职能的有效形式和方法。
(一)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配合有关部门对房地产企业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依法进行审计和检查;防止和纠正违规集资合作建房、违规超标准多占住房等问题,严肃查处违规违法、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行为。(2007年省直党风廉政建设分工牵头工作)
(二)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规范工程建设招投标行为。进一步发挥有形建筑市场作用,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法律法规,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强化对招投标和资质资格审查监管手段,规范建筑市场交易行为。推进改革,综合治理,探索并形成建设系统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2007年省直党风廉政建设分工配合工作)
(三)继续深入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重点督促各地全面落实中央有关宏观调控措施。强化城乡规划的监督制约机制,推进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和规划委员会制度的实施,提高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和执行力度。同时,抓好长效机制建设,并在年底前做好总结验收工作。
(四)继续做好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纠正出租汽车行业中损害出租司机和承租人利益的突出问题,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建立长效机制,促使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