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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厅直属机关委员会关于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的通知

  1.学习胡锦涛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11月4日--11月20日)
  2.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11月21日--11月27日)
  3.学习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党的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坚持惩防并举,更加注重预防,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11月28日--12月4日)
  4.学习徐光春在省委八届四次全会上的讲话--《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奋力开创中原崛起新局面》。(12月5日--12月11日)
  5. 学习《中共河南省委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奋力开创中原崛起新局面的决定》。(12月12日--12月18日)
  6.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为开创中原崛起新局面提供坚强保证。(12月19日--12月25日)
  7.按照上级要求,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12月26--12月31日)
  四、具体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要把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当作当前的一项首要任务,予以高度重视。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每个党员都要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和良好的精神状态,积极投入到学习十七大精神中去,争做学习宣传十七大精神的模范。
  二要制定计划、落实责任。厅直各单位要根据厅党组关于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的意见和厅直党委的通知要求,制定具体、细致的学习计划和方案,明确学习内容、学习重点、学习时间、学习方式、学习纪律和学习要求,明确学习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责任人。
  三要灵活方式、加强宣传。厅机关将组织开展“五个一”活动,即: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举办一场报告会,组织一次学习考察,开展一次经验交流,进行一次学习十七大精神心得体会征文。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对我厅学习十七大精神活动进行大力宣传,在厅门户网站开辟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专栏,在厅属媒体《中州建设》上刊载学习信息、学习经验等,为学习活动创造一个好氛围。
  四要督促检查、务求实效。厅直党委定期对机关和厅属单位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厅直单位也要采取措施,及时进行自查,力求学习出实效。
  各单位学习情况及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厅机关党委。
  联系人:高杨  电话:68080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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