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档案工作意见的通知
(肇府办[2007]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档案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档案局反映。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档案工作的意见
(肇庆市档案局)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关怀下,我市各级档案部门和广大档案工作者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极大地促进了我市档案事业的发展。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的档案工作,提高全市档案工作水平,更加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建设和谐肇庆服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筹,紧紧围绕服务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主题和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强化管理,创新服务,不断提高档案工作水平和服务能力,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建设和谐肇庆作出积极贡献。
二、进一步提高对档案工作的认识,加强对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
档案是人类活动的真实记录,是人们认识和把握社会发展规律的重要依据。档案工作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的方方面面,是一项为全局服务的基础性工作。作为党和国家事业重要组成部分的档案事业,是一项保存历史、服务现实、着眼未来的崇高事业。各地、各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对档案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对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深入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把档案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落实档案工作人员和职责,加大投入,千方百计解决档案工作中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充分有效地开展档案工作。同时,根据目前我市的档案工作已延伸到农村、社区甚至家庭的情况,各地应适时给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配置交通工具,并将档案馆年度档案保护经费、达标升级经费和档案信息化经费等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为档案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