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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三防总指挥部关于开展2007年防汛安全(汛前)大检查的通知

肇庆市三防总指挥部关于开展2007年防汛安全(汛前)大检查的通知
(肇三防[2007]2号)


各县(市、区)三防指挥部、市三防总指挥部成员单位、市西江防汛机动抢险队:

  为做好今年的防汛安全工作,加强防汛工程管理,落实今年的各项有关防汛安全工作,根据省三防总指挥部通知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请各地三防指挥部和负防汛安全责任的部门迅速组织开展汛前防洪安全大检查。现将省三防总指挥部《关于开展2007年汛前防汛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粤防[2007]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各级政府、三防指挥部及有关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汛前防汛安全大检查工作,有关领导和责任人要亲自组织实施。检查的面既要突出水利防洪工程为重点,又要覆盖到与防洪安全有关的各个层面以及水利防洪工程以外的与防洪安全有关的重点部位、地段。

  二、通过分级、分部门的全面检查,查找查准各险工险段,正确评估防洪安全形势,对防洪安全的薄弱环节立即进行整改,并做好整个汛期的安全管理工作;促进今年各项三防工作的落实,尤其是三防“五项责任制”(行政首长负责制、部门负责制、分级负责制、技术负责制、岗位责任制),三防组织指挥机构,三防抢险救灾队伍,三防抢险物资储备,四级(市、县、镇、村)三防预案、台账,三防应急资金等的落实。

  三、各地的度汛应急资金,原则上由当地政府安排解决,条条管理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解决,自主经营的企业由内部筹资解决。重大的水利类防洪工程度汛应急项目资金,由各地三防指挥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省通知所附的表式填写报市三防总指挥部。

  四、各地、各成员单位检查的情况,由县级三防指挥部、市三防成员单位汇总,于3月20日前向市三防总指挥部报告(成员单位的检查可不填写省通知所附的表格)。

  市三防总指挥部将于3月中旬组织检查组对市直属防洪工程进行检查和对各县(市、区)的防洪准备情况和重点水利防洪工程进行抽查(市防汛安全检查组行程另行通知)。

  联系人:易桂平,联系电话:07582231167,电子邮箱:sfb_zqb@21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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