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职考核准备工作的补充通知
(肇安委办[2007]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06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职考核准备工作的通知》(肇府办电[2007]15号)的要求,市政府定于2月28日至3月2日组织有关部门组成3个考核小组,对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及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进行履职考核,请各有关单位做好迎接市政府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时,我办根据《广东省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安全生产责任人2005-2006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职考核评分细则》(简称“第一责任人”)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履职考核评分细则》(简称“直接责任人”)的部分内容作了调整和完善,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第一责任人”第4项考核内容分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情况和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落实情况两部分内容,每部分内容满分10分,总分20分。具体的评分标准如下:
(一)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情况(10分)
1、县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5分)
县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必须按省政府要求单独设置,并建立县级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保证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五到位”(即编制到位、领导到位、内设机构和人员到位、办公所场到位、经费及办公设备到位),每缺一项扣1分。
2、镇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建设(5分)
以2006年10月份市安委会按照“六有”的标准对镇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进行考核验收的评分结果按5分为满分折算而成。
3、肇庆高新区因暂时没有部署开展镇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工作,所以,只要按上述第1款的要求做好机构建设工作,得10分。
(二)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落实情况(10分)
按2006年初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要求,2006年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必须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确保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或保证投入使用。
按下列进度标准评分:
1、县级政府领导已批示同意,得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