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举办市直事业(企业)单位新招聘人员(包括办理人事代理新招聘人员)上岗前培训班,使新录用人员尽快转换角色,适应单位工作的要求。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初任培训试行办法》的通知(粤人培[1995]9号)、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肇府办[2005]33号)的要求,此项培训作为我市人事培训教育的一项常规性工作,每年分批完成。
(三)为提高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专项能力,以适应岗位工作需求,我局今年启动专项能力培训项目。
1、举办办公室岗位专项能力培训班。为提高办公室工作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培训班将重点讲授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与能力、工作中的协调艺术以及行为规范、文秘管理、信息工作、会务等业务,使其进一步做好“三服务”工作。
2、举办公文处理及应用文书写作培训班。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承担着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决议,请求和答复问题、布置任务、指导工作、调查研究、总结报告等任务,需具备良好的公文写作能力,培训班将重点讲授公文写作与公文处理、工作总结撰写、调研报告的撰写技巧、领导讲话稿的撰写技巧等内容,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写作水平。
3、举办培训管理者培训班。组织县(市、区)人事局、市直机关负责培训工作的管理者,到有关高校进行以现代培训理论、培训新方法等为主要内容的培训,以不断提高其组织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严格执行省建立的培训教育调训纪律
按《2007年广东省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从录用之日起一年内不参加初任培训的不得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得提高工资等级;对晋升处级(含处级)以下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坚持先培训后任职,或者任职后一年内必须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我省处级公务员任职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培[1998]4号)和《
广东省国家公务员任职培训试行办法》(粤人培[1998]29号)的规定进行任职培训,从任职之日起一年内不参加任职培训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含称职)以上等次;公务员应当完成政府人事部门规定的培训课程,凡不参加培训或者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含称职)以上等次,不得提高工资等级、不得晋升行政职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当分别选修公共必修科目和专业必修科目各1门,要把完成继续教育情况视为执业资格延续注册、重新申请注册、逾期初始注册和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的必备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