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肇庆市2007年人事人才培训教育工作计划》的通知
(肇人培[2007]2号)
各县(市、区)人事局,肇庆高新区党群办,市直各单位:
现将《肇庆市2007年人事人才培训教育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肇 庆市 人 事 局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
肇庆市2007年人事人才培训教育工作计划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中央、省制定的“十一五”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以及《2007年广东省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要求,2007年我市人事人才培训教育工作总的思路是: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任务,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建设学习型政府和学习型人才为动力,继续完善公务员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法规制度建设,坚持服务大局,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使培训教育工作更贴近政府的中心工作,贴近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的要求,向培训教育要素质、要能力、要形象,为建设繁荣活力、文明法治、和谐安康、生态环保肇庆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一、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围绕提高能力这个核心,全面开展公务员各类培训
(一)抓好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凡是新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的公务员一律要在试用期内参加以提高适应能力为主要内容的初任培训,公共基础理论课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5天;专业课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天。通过培训,培养新录用公务员的良好职业道德,树立敬业、奉献精神,尽快转换角色,适应机关工作要求。在培训中继续推行新录用公务员宣誓仪式,增强新录用公务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市直拟于3月(公安新警)、10月各举办一至两期,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申请在当地办班。
(二)做好科级干部任职培训。实施公务员制度和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中已晋升科级职务(含非领导职务)的人员,应从任职之日起一年内参加任职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天。凡晋升科级职务尚未参加任职培训的人员,今年分两期,组织到市行政学院参加培训,时间为5月、9月各举办一期。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申请在当地办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