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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农业局关于印发《肇庆市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6、严格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志使用。各地要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加强对农产品使用无公害、绿色食品等标志的监管,坚决查处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行为。市场假冒“三品”(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下同)标志现象得到有效查处;企业用标行为进一步规范;“三品”质量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此项工作由市场与经济信息科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各地要按国家和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将农产品专项整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抽调得力骨干组建强有力的班子,建立健全领导和组织机构。明确目标,抓住重点,落实责任,统一实施,确保这次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市局各有关科室和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切实按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如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由局纪检监察机构严肃处理。

  2、细化整治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各县、市、区和局有关科室、单位要根据省、市的实施方案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阶段安排、有重点活动、有监督检查、有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3、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广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和技术服务,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和农业生产者的整体素质。充分利用宣传媒体,深入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宣传,全面提升社会公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倡导安全生产、科学消费的理念,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良好社会氛围。

  4、建立专项整治工作信息周报制度。市局综合材料的汇总由市场与经济信息科负责。各县农业部门、业务主管科室每周五下班前上报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执法周报表及进度材料,报送材料要全面、系统,应综合各整治行动参与部门的信息,有综述、有查处情况、有产品合格率等量化指标,及时体现进展和成效。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2007年11月底前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的工作总结报我局市场与经济信息科。联系电话:2235754,传真电话:2273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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