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肇庆市贯彻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全省消防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四)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

  各级政府每年要制订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消防宣传经费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每年的11月为我市的消防安全宣传月,11月9日为消防安全宣传日。“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法制宣传日”、“科普活动周”、“安全生产活动月”等主题宣传活动应当有消防安全宣传的内容。要根据不同季节、重大节日和火灾形势,经常组织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媒体,采取专版、专栏、专题等多种形式,曝光消防违法行为和重大火灾隐患,广泛开展公益消防宣传,大力宣传消防中心工作、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常识、消防科技知识、消防部队参与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等情况,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五)认真组织社会消防安全培训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消防设计和施工人员、易燃易爆场所管理人员、消防产品检验维修人员以及维修保养、监理、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接受消防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每年要制订流动人员、农民工的消防安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管理培训人员的考核和发证工作。公安消防、安全监管、劳动部门在检查单位消防工作、安全生产和劳动安全环境时,应当检查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的情况。

  三、大力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增强抗御火灾能力

  (一)加快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根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公安部、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安消防设施建设的通知》,按照“政府负责、落实规划,不欠新账、快补旧账,健全设施、加强管理”的要求,抓紧完成城镇消防规划和消防队(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消防通信等建设任务。各级政府在制订城乡规划时,应同时编制消防规划,对缺少消防规划或消防规划不合理的城市总体规划、乡村和集镇建设规划,不得批准。在建设项目审批中要保留消防站规划用地;城镇新建、扩建、改建城市和开发区、工业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与其它市政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协调发展。2007年底前,县级以上城市、中心镇(重点镇)要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县级以上城市市政消火栓达到国家标准,实现县县建有消防站。2008年底前,市建成一个符合国家标准的特勤消防站,每个县消防中队建立特勤班。2009年底前,按照《消防指挥中心设计规范》建立市消防调度指挥中心,县要建立消防调度室。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